公共危險等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YDM-113-訴-660-20250311-2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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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6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柄在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犯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495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柄在因犯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羅文鴻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儷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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