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YDM-113-訴-720-20250305-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嘉琪
上列被告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合議庭
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
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儷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