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日期

2025-03-05

案號

TYDM-113-訴-720-20250305-1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嘉琪 上列被告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合議庭 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 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儷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