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YDM-113-重附民-9-20241128-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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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04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30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600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619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622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64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65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657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659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69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90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906號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許聰敏 張進發 唐詩芳 謝文一 上 一 人 送達代收人 許 佑 住○○市○○區○○路000○0號0樓 原 告 蘇品瑄 住○○市○○區○○00街000號 黃資 閔 住○○市○區○○路000號 周銀志 陳志勇 郭芷榕 陳信宇 胡天祥 徐志騰 留美華 被 告 鄭連棖 莊勝凱 (現於法務部○○○○○○○桃園監獄執 曾柏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相對應本院 案號及原告、被告,詳如附表),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林育駿 法 官 曾淑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承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附民案號 原告 被告 相對應刑事案件案號 113附民304 許聰敏 莊勝凱 曾柏源 113金訴250 113附民305、1695 張進發 莊勝凱 鄭連桭 113金訴250 113附民306 唐詩芳 鄭連桭 113金訴250 113附民600 謝文一 莊勝凱 曾柏源 113金訴250 113附民619 蘇品瑄 鄭連桭 113金訴250 113附民622 黃資閔 鄭連桭 莊勝凱 113金訴250 113附民646 周銀志 莊勝凱 曾柏源 113金訴250 113附民656 陳志勇 莊勝凱 鄭連桭 113金訴286、298 113附民657 郭芷榕 莊勝凱 曾柏源 113金訴250 113附民659 陳信宇 莊勝凱 曾柏源 113金訴250 113附民1905 胡天祥 曾柏源 113金訴298 113附民1906 徐志騰 鄭連桭 113金訴250 113重附民9 留美華 莊勝凱 曾柏源 113金訴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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