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YDM-113-金簡上-121-20241225-1

字號

金簡上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簡上字第1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國豪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 113年6月29日113年度金簡字第126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起 訴書案號:112年度偵字第45號),提起上訴,並經檢察官於上 訴審中移送併辦(案號:113年度偵字第50482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邱國豪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雖前經本院於 民國113年12月4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楊奕泠                    法 官 黃筱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念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