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YDM-113-金簡上-121-20241225-1
字號
金簡上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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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簡上字第1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國豪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 113年6月29日113年度金簡字第126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起 訴書案號:112年度偵字第45號),提起上訴,並經檢察官於上 訴審中移送併辦(案號:113年度偵字第50482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邱國豪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雖前經本院於 民國113年12月4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楊奕泠 法 官 黃筱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念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