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15

案號

TYDM-113-金訴-512-20241015-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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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51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雅雲 選任辯護人 沈宏儒律師 王聖傑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 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 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判 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淑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宗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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