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YDM-113-金訴-668-20241127-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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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6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石鎧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 度偵字第45169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92號、112年度偵字第50 502號、112年度偵字第55929號、112年度調院偵字第1722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審理程序。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惟因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