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15

案號

TYDM-113-金訴-873-20241015-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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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87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驥翔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暐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緝字第966號、第9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楊驥翔可預見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 碼等資料予他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實施財產犯罪之用,並作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工具,仍不違背其本意,竟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犯意,於民國111年11月5日前不詳時許,將其所申辦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下稱本案郵局帳戶)之資料,提供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以做為從事財產犯罪、逃避偵查機關查緝之工具。嗣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取得楊驥翔名下郵局帳戶之資料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詐欺附表所示之人,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將附表所示之款項匯入楊驥翔名下郵局帳戶,嗣上開款項入帳後,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旋將該些款項轉匯完畢,以此方式幫助該詐騙集團詐欺取財,並掩飾、隱匿該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去向,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等罪嫌等語。 二、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刑 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定有明文。經查,本案經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已於113年8月5日死亡,有被告之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基本資料1紙在卷可憑。是被告既已死亡,揆諸前揭規定,本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郁淳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李信龍                   法 官 曾煒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季珈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提告與否) 詐術內容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蔡琦 於111年11月03日23時許,告訴人蔡琦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楊麗雅」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名牌包,致告訴人蔡琦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5日 10時08分許 5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111年11月05日10時09分許 2萬8,000元 2 簡筱蓉 於111年11月03日10時許,告訴人簡筱蓉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黃欣欣」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名牌包,致告訴人簡筱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5日 10時33分許 4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3 吳佩珊 於111年11月05日10時39分許,告訴人吳佩珊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易梅」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名牌包,致告訴人吳佩珊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5日 11時02分許 3萬8,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4 劉緯彤 於111年11月05日10時39分許,告訴人劉緯彤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蔡秀雄」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撞球球桿,致告訴人劉緯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6日 11時05分許 2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5 田湘羚 於111年11月06日09時許,告訴人田湘羚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易梅」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名牌包,致告訴人田湘羚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6日 11時10分許 5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6 陳白汶 於111年11月06日09時許,告訴人陳白汶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Anna Lin」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名牌包,致告訴人陳白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6日 11時24分許 5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111年11月06日 11時25分許 2萬4,000元 7 洪詩婷 於111年11月03日某不詳時點,告訴人洪詩婷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Shinu Lin」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名牌包,致告訴人洪詩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6日 11時30分許 1萬7,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8 陳小凌 於111年11月05日某不詳時點,告訴人陳小凌於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帳號「洪遊遊」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佯出售二手烤箱,致告訴人陳小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6日 11時37分許 5,5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9 張凱筑 於111年11月05日某不詳時點,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雅芝」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向告訴人張凱筑楊稱:依指示於投資網站操作即可獲利等語,致告訴人張凱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6日 10時57分許 4,328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111年11月06日 11時20分許 1萬0,718元 10 宋承睿 於000年00月間某不詳時點,通訊軟體Line暱稱「雷渝晴」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向告訴人宋承睿楊稱:依指示於投資網站操作即可獲利等語,致告訴人宋承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11月06日 11時13分許 3,26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楊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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