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YDM-113-附民移調-1723-20241106-1
字號
附民移調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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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范佳緹 住○○市○○區○○街000巷0弄00號 范鈞治 住○○市○○區○○街00○0號 范素娟 住○○市○○區○○街00○0號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家貽律師 相 對 人 郭得煜 住嘉義縣○○鄉○○村○○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0號7樓之3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723號就本院113年度審交 重附民字第33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 11月6 日下午2 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林慈雁 書記官 劉慈萱 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范佳緹訴訟代理人 曾家貽律師相 對 人 郭得煜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范佳緹、范鈞治、范素娟共新臺幣( 下同)300萬元(不含強制險)。給付方式如下:1 、相對人應於民國113 年12月6 日前給付聲請人范佳緹 、范鈞治、范素娟共280 萬元。 2 、餘款20萬元,相對人應自114 年1 月20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月於每月20日前給付聲請人范佳緹、范鈞治、 范素娟共1 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逾 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共分20期)。 3 、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范佳緹、范鈞治、范素娟共同指 定之臺灣企銀八德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 號 ,戶名:范佳緹)。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 請 人 范佳緹 訴訟代理人 曾家貽律師 相 對 人 郭得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