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YDM-113-附民-1072-202411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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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72號 原 告 呂紹禾 被 告 傅茂昌 上列被告傅茂昌因詐欺案件(113年度訴字第269號),經原告呂 紹禾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張明宏 法 官 陳韋如 書記官 ■書記官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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