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YDM-113-附民-1349-202410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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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49號 原 告 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馬志鋼 訴訟代理人 陳文律 被 告 劉穎生 上列被告劉穎生因犯毀損案件(113年度易字第960號),經原告 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 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陳布衣 法 官 張羿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宣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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