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1

案號

TYDM-113-附民-1485-202503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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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85號 原 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林雅惠 簡泰正律師 被 告 顧芸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844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吳宜珍 法 官 高世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渝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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