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5
案號
TYDM-113-附民-1663-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63號 原 告 吳奇青 被 告 張小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2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朱曉群 法 官 蔡旻穎 (不得抗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