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YDM-113-附民-1739-2025020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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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39號 原 告 紀榮隆 被 告 黃佩儀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29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 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孫立婷 法 官 黃皓彥 法 官 廖奕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怡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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