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YDM-113-附民-2063-20250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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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063號 原 告 張靖瑋 被 告 王騰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549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黃筱晴 法 官 呂宜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心姿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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