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YDM-113-附民-2112-202502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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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12號 原 告 田晉滄 被 告 顏靜堯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62 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田晉滄於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29號被告顏靜堯被 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施敦仁                   法 官 李佳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宗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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