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YDM-113-附民-2341-202502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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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41號 原 告 林沛臻 被 告 黃依穎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798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莊劍郎 法 官 林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歆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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