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19
案號
TYDM-113-附民-2379-2025021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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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79號 原 告 AE000-Z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AE000-Z000000000之母 AE000-Z000000000之父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12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呂宜臻 法 官 黃筱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喬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