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26

案號

TYDM-113-附民-348-202412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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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48號 原 告 張慶保 訴訟代理人 潘紀寧律師 鄧湘全律師 被 告 劉伊峯 上列被告劉伊峯因詐欺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經原告 張慶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張明宏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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