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YDM-113-附民-786-202412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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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78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705號 原 告 謝汶臻 曾琬婷 王國楨 被 告 呂理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144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鐵雄 法 官 邱筠雅 法 官 張琍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紫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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