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YDM-114-交附民-8-2025031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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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林芳雯 林順輝 魏燕英 被 告 戴志宸 上列被告戴志宸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92號),經 原告林芳雯、林順輝、魏燕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陳布衣 法 官 張羿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宣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