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日期
2025-03-12
案號
TYDM-114-單禁沒-208-20250312-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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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秋楓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14年度聲沒字第126 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6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1包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之判斷: 扣案白色透明結晶1包(含袋毛重1.33公克),送驗檢出第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銷燬。故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附件:檢察官聲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