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YDM-114-單禁沒-247-20250327-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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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24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文誠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犯詐欺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1422號),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7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偽造通用紙幣新臺幣仟元鈔票壹張(編號HR484268XD)沒 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邱文誠於民國111年10月1日4時45分許 ,在桃園市○○區○○○街00號之OK便利商店,持面額1000元假鈔1張購買物品所涉行使偽造貨幣等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以112年度偵字第2142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該案查扣之偽造新臺幣(下同)1000元鈔票1張,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00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按偽造、變造 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00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 第2142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足憑,並經本院核閱本案偵查卷宗全卷無訛。  ㈡而扣案之1000元鈔票1張(編號HR484268XD),正面印有「魔 術印製廠」、背面印有「魔術銀行九十三年製版」,顯屬偽造無誤,有扣案鈔票翻拍照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清單等件在卷可稽,足認上開扣案物確係偽造之通用紙幣,揆諸前開規定,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蔡逸蓉 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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