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日期
2025-02-13
案號
TYDM-114-單禁沒-86-20250213-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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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8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韋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違禁物(114年度聲沒字第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 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示。 二、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 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陳韋廷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196、508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有①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尿液暨毒品檢體真實姓名與編號對照表(111年度毒偵字第2196號卷第60、63、153頁);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押物品目錄表、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照表(111年度毒偵字第5085號卷第43-45、47、153頁);③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副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照表(112年度毒偵字第1050號卷第40、47、163頁)可稽,足認該扣案物確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屬違禁物無訛,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連同查獲之前開毒品沒收銷燬之。至於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鑑析用罄,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且供施用第二級毒品犯 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堪認前揭扣案物為刑法第38條第2 項之物,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連弘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泊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鑑定報告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白色透明結晶體1包(總毛重3.28公克,總淨重2.958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驗餘淨重2.955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11年度毒偵字第2196號卷第153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白色透明結晶體1包(總毛重5.20公克,總淨重4.672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驗餘淨重4.669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11年度毒偵字第5085號卷第153頁)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白色或透明結晶體1包(毛重0.8665公克,淨重0.6346公克、取樣量0.0020公克,驗餘量0.6326公克) 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副本(112年度毒偵字第1050號卷第163頁)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吸食器 2組 111年度保字第6217號(111年度毒偵字第5085號卷第135頁) 2 紅色吸食器 1組 3 分裝袋 1批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