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10

案號

TYDM-114-桃交簡附民-24-20250310-1

字號

桃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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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殷嘉濰 被 告 丁佐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高健祐 法 官 林述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羽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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