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YDM-114-簡附民-6-2025012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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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林允晞 被 告 李淞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16號家暴傷害等案件,經原告對 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連弘毅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家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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