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YDM-114-聲保-124-20250319-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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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2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簡美慧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詐欺案件,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11 4年度執聲付字第1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簡美慧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簡美慧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送監執行中,茲經陳奉法務部於民國114年3月13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證後,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述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羽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