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YDM-114-聲保-75-20250123-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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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75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KHOLIFATUL INDRIYANTI 上列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案件(114年度執聲 付字第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KHOLIFATUL INDRIYANTI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傷害案件,由本院判處合計有 期徒刑2年2月確定,於民國112年12月29日送監執行,現於法務部○○○○○○○○○執行中。嗣經法務部於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證後,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楊奕泠 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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