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3-06
案號
TYDM-114-聲保-94-20250306-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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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9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石學文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 4年度執聲付字第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石學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 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