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變更限制住居

日期

2025-02-07

案號

TYDM-114-聲-118-20250207-1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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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18號 聲 請人 即 被 告 洪國治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113年度原選訴字 第1號),聲請變更限制住居處所,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民國114年1月7日聲請變更限制住居所狀、114 年1月9日、114年2月3日電話查詢紀錄表。 二、本院之判斷:  ㈠聲請人即被告洪國治前因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於113年 3月6日經檢察官起訴並移審至本院,經本院訊問後,命被告應限制住居在桃園市○○區○○路00巷000號。  ㈡依被告聲請意旨,可知,被告仍遵守限制住居處分住在桃園 市○○區○○路00巷000號,且未有變更住居之意,僅因被告想將戶籍自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遷移至桃園市○鎮區○○○路00號,遭戶政機關否准,故而向本院聲請准許遷移戶籍。惟本院自始未將被告限制住居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或桃園市○鎮區○○○路00號,且遷移戶籍亦非本院管轄業務。是被告本件聲請,於法即屬無據,自應駁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林佳儀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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