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2-14
案號
TYDM-114-附民移調-308-20250214-1
字號
附民移調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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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王奕凱相對人 HOANG VAN QUYEN(中文姓名:黃文權)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308號就本院113年度審交訴字 第418 號肇事遺棄罪一案,於中華民國114 年2 月14日下午2 時 35分在本院調解中心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李敬之 書記官 余安潔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王奕凱相對人 HOANG VAN QUYEN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聲請人對於相對人HOANG VAN QUYEN 就113 年度審交訴字第418 號肇事遺棄罪案件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㈡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王奕凱 相對人 HOANG VAN QUYEN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余安潔 法 官 李敬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余安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