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12
案號
TYDM-114-附民移調-502-20250312-1
字號
附民移調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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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秋宣如 住○○市○○區○○路00號(未居) 居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 楊家安 住○○市○○區○○街○段000號5樓之1 居新北市○○區○○○路000號 相對人 李家宗 住○○市○○區○○路00號31樓之1 居桃園市○○區○○○街00號13樓 上當事人間114年度附民移調字第502號就本院114年金簡字第13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上午10 時0分在本院刑事第13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葉宇修 書記官 蔡世宏 通 譯 姚怡安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秋宣如聲請人 楊家安相對人 李家宗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就聲請人秋宣如部分 : ㈠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秋宣如新臺幣(下同)50000 元。給付方式:1.相對人願自114 年4 月8 日起,按期於每月8 日,各給付1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2.相對人應按期轉帳至聲請人秋宣如指定之中華郵政帳戶(戶名:曾歆妤,帳號:00000000000000)。 (二)就聲請人楊家安部分: 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楊家安30000 元。給付方式:1.相對人願自114 年4 月8 日起,按期於每月8 日,各給付1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2.相對人應按期轉帳至聲請人楊家安指定之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三)聲請人二人對於相對人之其餘請求拋棄。(四)程序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秋宣如 聲請人 楊家安 相對人 李家宗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葉宇修 書記官 蔡世宏 以上正本證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世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