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YDM-114-附民-22-202503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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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1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何鳳鑾 張范綢妹 被 告 楊量崴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謝長志 法 官 林欣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哲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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