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06

案號

TYDM-114-附民-225-2025030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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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5號 原 告 賴慶龍 被 告 劉康倫 葉哲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9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佳宏 法 官 葉宇修 法 官 陳藝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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