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YDM-114-附民-446-202503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46號 原 告 林怡芳 被 告 謝健斌 劉明修 黃裕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242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 鄭吉雄 法官 張英尉 法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煜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