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5

案號

TYDV-110-國-8-20250205-1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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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國字第8號 原 告 林信安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林芥宇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劉軍希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律師 黃文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今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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