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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2
案號
TYDV-111-訴-1197-20241212-4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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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9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培英半導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蕙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 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97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599萬5,40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萬0,60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