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YDV-112-訴-1836-20250319-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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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36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昌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大偉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阿拉丁花園城堡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潘貴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4年2月21日 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36號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核定 為新臺幣(下同)98萬9,69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9,60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俐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藍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