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所有權登記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YDV-112-訴-1932-20241210-4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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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32號 上 訴 人 卓芷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政佑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經查上 訴人先、備位均係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而為請求,且經濟目 的同一,茲核定其上訴利益為坐落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新臺幣(下同)1,375,500元(計算式:該土 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0,500元×131平方公尺),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1,993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得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 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今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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