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YDV-113-司執-123403-20241022-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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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23403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代 理 人 江宗翰 債 務 人 王珮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應為執行之標的物即債務人對 於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莊思源路郵局之存款債權 ,經查前揭支局址設新北市新莊區,非屬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范文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