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4-11-11
案號
TYDV-113-司執-133847-20241111-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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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33847號 債 權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鳳龍 ) 代 理 人 陳彥伃 債 務 人 劉紹均即英廷號 呂英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在苗栗縣、新竹縣 及臺北市大同區,均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自應由臺灣苗栗、新竹或士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郭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