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日期

2024-10-08

案號

TYDV-113-司家他-48-20241008-1

字號

司家他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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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他字第48號 受裁定人即 原 原告 羅帥富 複代理人 呂浩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晶瑩律師 法定代理人 羅士棕 受裁定人即 原 被告 鄧冠婷 鄧芝芳 上列受裁定人即原原告與原被告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112 年度家繼訴字第30號),因訴訟程序終結,應依職權裁定確定訴 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受裁定人即原原告羅帥富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 幣18,763元,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受裁定人即原被告鄧冠婷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 幣18,763元,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受裁定人即原被告鄧芝芳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 幣37,526元,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 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 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 段定有明文。次按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法院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 利率計算之利息,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 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支付訴訟費用時 ,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裁 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 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既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4號參照) 。再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負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二、經查:  ㈠本件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112年 度家救字第59號裁定准予暫免繳納訴訟費用在案,嗣本案經本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0號判決確定在案,其中判決主文第二項諭知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即鄧芝芳2分之1、鄧冠婷4分之1、羅帥富4分之1),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卷宗查核屬實,是本院自應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㈡本件屬因財產權起訴之家事訴訟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7,479,969元(價額計算詳附表),故第一審訴訟費用為75,052元,此筆因訴訟救助而暫免繳納之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與被告各依應繼分比例負擔即原告羅帥富應負擔18,763元(計算式:75,052元×1/4=18,763元)、被告鄧冠婷應負擔18,763元(計算式:75,052元×1/4=18,763元)、被告鄧芝芳應負擔37,526元(計算式:75,052元×1/2=37,526元)。爰依前開說明,裁定原告與被告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主文所示,並應於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第91 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附表: 編號 遺產內容 價額 (新臺幣) 1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0000000元(依112年公告現值) 2 桃園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0000000元(依112年公告現值) 3 桃園市○○區○○段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 135400元(依稅籍證明書) 4 桃園市○○區○○段000○號建物 (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000號) 103100元(依稅籍證明書) 5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存款 99元及 孳息 6 第一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存款 129元及 孳息 7 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存款 2,388元及孳息 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存款 14,200元及孳息 9 台北富邦銀行北中壢分行存款 124,846元及孳息 10 臺灣銀行中壢分行存款 1,039,995元及孳息 11 中華郵政公司華勛郵局存款 509,514元及孳息 12 中華郵政公司華勛郵局定期存款 703,417元及孳息 13 股票:綠能140股及孳息 無市值 14 股票:國揚109股及孳息 1891元 15 股票:長億實業40,000股及孳息 無市值 16 股票:光洋科81股及孳息 3098元 17 股票:鴻海2917股及孳息 291700元 18 股票:燦坤87股及孳息 2688元 19 股票:宏達電18股及孳息 993元 20 股票:華固66股及孳息 5755元 21 股票:鳳凰132股及孳息 7867元 22 股票:和旺21股及孳息 無市值 23 儲值卡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689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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