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

日期

2024-12-03

案號

TYDV-113-家聲-120-20241203-1

字號

家聲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聲字第120號 聲 請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址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6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翌 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有任一事項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被繼承人鍾鎮威之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戶 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略)。 三、本件主張應陳報遺產清冊之被繼承人鍾鎮威之繼承人姓名、 住所或居所,並列該等繼承人為本件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羅詩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古罄瑄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