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YDV-113-家親聲-542-20241225-1

字號

家親聲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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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42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變更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事件,聲請人提起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家事第一庭法 官 劉家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温菀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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