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YDV-113-建-92-20250311-2
字號
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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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92號 上 訴 人 富益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允祥興業有限公司因本院113年度建字第9 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238萬3,3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4,19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