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日期

2024-12-02

案號

TYDV-113-消債更-519-20241202-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1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吳易峻 代 理 人 李麗君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 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 權人、債務人清冊;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更生之聲請,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4條及46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及證明   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郭力瑜 附件: 一、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或金融機構「全部」帳戶之存摺封面及 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或歷史交易明細。不論是否常用,均需提供,請勿漏報, 二、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表查詢結果表」(不論有無保險,均請提出),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如有,請提出各該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進一步說明每期應繳納之保險費若干?如何支付?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 三、請說明111年8月22日至113年8月21日(聲請前二年)、自11 3年8月22日起至今(即提出本件聲請後),聲請人有無收入(如薪資、獎金、佣金、政府補助等一切收入)(請分聲請前、聲請後二段記載),並提供相關證明。並說明:  ㈠自何時開始任職於工傑企業有限公司、何時自該公司離職? 離職後之工作收入為何?     ◎依聲請人陳報之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有關收入部分載「任職於工傑企業有限公司,期間自111年9月迄今」,但聲請人之勞保資料為112年5月自工傑公司退保,二者內容有歧異,認有補充說明必要。  ㈡收入部分如為薪資所得,請提出113年5月至11月之薪資單或薪資證明文件(薪資請陳報應領薪資及詳列扣除項目及金額,勿僅陳報實領薪資)。如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證明(如薪資袋或雇主出具之在職暨薪資證明書等)。  ㈢有無領取政府發放之補助、津貼?如有,領取項目、金額、 期間  ㈣聲請人證五提出之收入切結書,收入之起迄年月為何?  ㈤聲請人於113年1至11月有無擔任外送員而有來自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如有,收入金額?  ㈥請說明聲請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中,來自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290元、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2,000元二筆收入之交易原因? 四、請檢附資料說明:  ㈠受扶養人吳淑靜之全體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及親屬關係為何, 目前有無與聲請人同住。  ㈡受扶養人吳允樂、吳羽晞、吳淑靜自111年8月起至113年8月2 1日前(即聲請前二年內),以及自113年8月22日起迄今(即聲請後),有無領取社會救助、中低收入戶之補助款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款或其他政府發放之津貼(例如租屋津貼等)?如有,請分項條列式列出領取項目、金額、期間,並提出領有補助之相關證明資料。(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㈢吳淑靜本人尚未屆強制退休年齡,有無不能維持生活之具體 情事,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診斷證明書等)。  ㈣請提出吳允樂、吳羽晞之最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 五、請說明自113年8月22日起至今(即提出本件聲請後),聲請 人個人支出(含受扶養人)數額為何?(如超過每月19,172元,應檢附證明;如與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聲請前二年相同,亦請陳報)。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