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YDV-113-消債更-560-20241205-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6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穎婕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14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 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   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忠文 附件: 一、請說明禾穎科技有限公司於聲請更生前5年(即自108年7月 起至113年6月)每月營業額為何,並提出之相關資料佐證(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如均已無資料,才得以出具每月營業額切結書為替代)。 二、請提出最近6個月薪資單。另併說明114年起薪資是否仍為4 萬9,000元?任職公司有無代扣繳勞健保費? 三、請提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請提出聲請人、聲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蕭雨晴、蕭芷庭及 蕭彥彬於113年7月4日持有股票數量之集保中心查詢結果,並說明聲請人母親為何要以蕭彥彬名義開設證券戶及投資股票,暨提出蕭彥彬名下股票係由聲請人母親出資購買之證據。 五、請說明聲請人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險(包含人壽險 、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如有,請提出該保險契約及保單價值等資料;若無,則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六、請提出配偶之診斷證明書,又有無領取醫療相關補助?如有 ,請一併提出相關資料。 七、請提出最近6個月之聲請人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封面 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至本裁定送達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