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日期
2024-12-09
案號
TYDV-113-監宣-76-20241209-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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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76號 聲 請 人 陳瑞祥 代 理 人 袁曉君律師 相 對 人 陳定捷 上列當事人間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甲○○(男,民國00年 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處分名下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二、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乙○○為相對人甲○○之子,前經貴院於 民國107年12月27日以107年度監宣字第846號裁定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人、選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因相對人中風後,臥床需專人看護照顧,看護、醫療費用(含復健師針灸治療、按摩、民俗療法)、購買營養保健食品及日常生活食材,及每月至少一次之家庭包車旅遊等費用,每月支出約新臺幣(下同)12萬元以上,又因相對人及其配偶名下不動產甚多,惟相對人配偶費用前亦係由相對人支付,是相對人每年需支出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共約579萬575元,雖聲請人前經貴院於108年9月25日以108年度監宣字第580號裁定許可處分相對人之不動產(桃園市○○區○○段000○0○000○0地號土地)後售出,然因每年近800萬元之支出,相對人帳戶存款僅餘112萬5,230元,顯不足以支應每年開支,並經相對人之配偶及所有子女討論後,均同意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該等不動產為道路用地,公告現值為4,735萬3,034元,應可負擔相對人5年內之支出,為此向法院聲請許可聲請人代理相對人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本院之判斷: ㈠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 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之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 ㈡經查: ㊀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聲請人以書狀並於本院訊問時陳明 在案,並提出相對人所需生活費統計表暨相關消費憑據、本院107年度監宣字第846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及地價稅繳納證明書、相對人親屬戶籍謄本及旅遊合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附表所示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存摺(渣打銀行綜合儲蓄存款帳戶、渣打銀行外匯活期存款帳戶、桃園區農會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影本及親屬同意書為佐,並經本院職權調閱本院107年度監宣字第846號監護宣告事件、108年度監宣字第552號陳報事件及108年度監宣字第580號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案卷核閱無訛,堪信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 ㊁審酌相對人因腦中風後導致失智症,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 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其確有受養護之必要,且若為維持相當之生活品質,其開銷費用頗鉅;至聲請人雖曾於108年間經本院准予處分相對人之不動產(桃園市○○區○○段000○0○000○0地號土地),然參以相對人因身體狀況每年所需看護、醫療及生活開銷、持有相當不動產每年所需繳納之稅費(共約725萬餘元)、其金融帳戶內之存款餘額(於113年5月間共約164萬餘元),確有將名下之部分不動產處分變價用於所需開銷之必要;又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公告現值達4,735萬餘元,若處分變價當可支應相對人近5、6年之開銷,且該等不動產並非相對人之現住居地,若經處分應不致變動相對人之住居及照護情形,聲請人亦陳明與建商議價後價金若高於公告現值,則無處分全部面積之必要,復經相對人之配偶其全體子女之同意,堪認本件聲請應符合相對人之利益。 ㈢從而,聲請人聲請准代理相對人處分名下如附表所示之不動 產,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之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是聲請人本件代理相對人處分名下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自應依前揭規定,妥適管理並使用於相對人之所需,併予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翁健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趙佳瑜 附表: 編號 土地座落 ㊀ 新竹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㊁ 新竹縣○○市○道段000地號土地 ㊂ 新竹縣○○市○道段000○0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