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日期

2025-01-15

案號

TYDV-113-監宣-864-20250115-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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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864號 聲 請 人 即相對人之 監 護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乙○○○(民國00年0月 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依如附表所示之分割方法,辦理被繼承人劉宏政所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繼承及分割登記事宜。 二、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甲○○為相對人乙○○○之媳,相對人前 經貴院112年度監宣字第756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因相對人之配偶劉宏政於民國112年5月3日死亡,相對人為其繼承人,並經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被繼承人劉宏政如附表所示之遺產、依如附表所示之方法為遺產分割,為順利辦妥繼承登記及為相對人之利益,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2項規定,聲請許可代為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按「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 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民法第759條、第824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分割共有物,其性質上為處分行為。次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此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依同法第1113條,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之主張,業據其提出兩造之戶籍謄本、被 繼承人劉宏政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遺產分割協議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本院112年度監宣字第756號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為憑,並有本院職權調取之本院112年度監宣字第756號監護宣告及113年度監宣字第695號報告或陳報事件案卷可稽,堪信為真實。審酌被繼承人劉宏政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其繼承人包含相對人共5人,相對人之應繼分為5分之1,若依聲請人所提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載如附表所示之分割方法,相對人可分得優於其應繼分之遺產,尤以將相對人戶籍地之建物及存款分配予相對人,實合乎相對人之利益,又如附表所示之分割方法亦未造成管理及不動產分配使用之不便利,是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依如附表所示之分割方法,辦理被繼承人劉宏政所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繼承及分割登記事宜。 四、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監護人於執 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分別為民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及第1103條第2項規定所明定。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依同法第1113條,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是聲請人協助相對人處分、管理繼承之財產,自應依上揭規定,妥適為之並用於相對人即受監護人之照護所需,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翁健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趙佳瑜 附表: 編號 財產種類 財產所在或名稱 權利範圍或金額(新臺幣) 分割方法 (遺產權利人及取得範圍) ㈠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全部 乙○○○:1/5 丙OO:2/5 丁OO:2/5 ㈡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 全部 乙○○○:1/5 丙OO:2/5 丁OO:2/5 ㈢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40 劉芊妮:1/80 劉佩玲:1/80 ㈣ 建物 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0號 全部 乙○○○:1/1 ㈤ 建物 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0號 全部 ㈥ 存款 台北富邦銀行中平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6,548元 由全體繼承人會同領取,並由乙○○○取得此部分財產之全部。 ㈦ 存款 台北富邦銀行中平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800,000元 ㈧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楊梅埔心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5,957元 ㈨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楊梅埔心里郵局帳號000000000帳戶 700,000元 ㈩ 存款 永豐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42元  存款 安泰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118元  存款 桃園市○鎮區○○○○○○○號00000000000000帳戶 306,946元  儲值卡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儲值卡 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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