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再審

日期

2024-10-01

案號

TYDV-113-聲再-8-20241001-1

字號

聲再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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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再字第8號 再審聲請人 楊晉聲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間聲請再審事件 ,再審聲請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29日本院113年度聲再字第1號確 定裁定聲請再審。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再審 聲請人繳納,茲限該再審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 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李麗珍 法 官 廖子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賴棠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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