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金准予強制執行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YDV-113-聲-265-20241210-1

字號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陳碧玉 代 理 人 黃莉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書香間請求回饋金准予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 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程序費 用新臺幣(下同)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俐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藍予伶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